史威登堡神学著作
52.我还被指示木星居民的脸是什么样子。我没有看到木星居民本身,而是看到脸和在世时一样的灵人。不过,在指示之前,他们天使中的一位出现在一片亮云后面给予准许;然后就有两张脸被指给我看。它们类似于我们地球人的脸,又白皙又漂亮,还闪耀出诚实和谦逊。
当木星灵在场时,我们地球人的脸看上去比平常要小。这是由于这些灵人所具有的观念的结果,即:他们认为自己的脸更大。因为他们在世时认为,死后他们的脸会更大,并且呈圆形。由于这种观念被印在他们身上,所以它就留了下来,等他们成为灵人时,便觉得自己有一张更大的脸。
他们之所以认为他们的脸会变大,是因为他们说,脸并非身体的一部分,而是能使他们看见、听见、说话并表达自己想法的部位。而心智便因此透过脸闪耀出来,以致他们认为脸就是心智所取的形式。他们知道,在世生活结束后,他们会变得更智慧;所以他们认为他们心智的形式,因而他们的脸会变大。
他们还相信,他们死后会感觉到有一团火温暖他们的脸。他们之所以这样说,是因为他们当中更有智慧者知道,火在灵义上表示爱;爱就是生命之火,正是这火赋予天使生命。他们当中那些生活在天堂之爱中的人会得偿所愿,感觉他们的脸变得温暖;并且其心智的内层被爱点燃。
因此,木星居民经常清洗、洁净自己的脸,并小心保护,避免晒伤。他们所穿的衣服是用蓝树皮或软木制成的,他们还用这些树皮或软木制成的覆盖物将自己的头包裹起来遮住脸。
关于我们地球人的脸,他们透过我的眼睛看到后说,它们并不漂亮。它们的美在于皮肤的外层,而非在于出自内在的纤维。他们看到有些人脸上长满疣和脓疱,或变形,感到很惊讶,声称他们从来没有见过这样的脸。不过,有些脸他们是喜欢的,这些脸总是挂着微笑,并且嘴唇微微撅起。在圣言中,火在正反两方面意义上都是指爱(AC 934, 4906, 5215)。神圣的天堂之火是指神性之爱,和属于这爱的一切情感(AC 934, 6314, 6832)。地狱之火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,以及属于这些爱的一切欲望(AC 965, 1861, 5071, 6314, 6832, 7575, 10747)。爱是生命之火,这爱实实在在是生命本身的源头(AC 4906, 5071, 6032)。灵人和天使看不到这个太阳系之内的东西,但他们透过我的眼看到了这些事物(AC 1881)。
5079.“他们的主埃及王”表它们,即“酒政”和“膳长”所表示的外在感官事物,或身体感官事物,与属世人的新状态相反。这从“埃及王”的含义清楚可知,“埃及王”是指总体的记忆知识(参看1164,1165,1186,1462,4749,4964,4966节)。由于“王”是民族的头,故“埃及王”和“埃及”的含义相同,在凡提及民族的王,无论哪个民族的其它地方意思也一样(4789节)。由于“埃及王”表示总体上的记忆知识,所以他也表示属世人;事实上,一切记忆知识都是属世人的真理(4967节)。“主”表示属世人的良善本身(4973节)。之所以在此表示属世人的新状态,是因为前一章论述了属世层的内层,它们已变新,或就论述主的至高意义而言,它们已得荣耀;而本章论述了属世层的内层,它们要被带入与这些内层的和谐一致中。“他们的主埃及王”表示已变新的属世层的内层,或也可说,属世人的新状态;“酒政”和“膳长”表示未被带入次序,因而违背次序的外层。
属世层有内层和外层之分,属世层的内层是指记忆知识和对它们的情感,而属世层的外层是指这两种感官觉知,如前所述(5077节)。当人死去时,他会将属世层的这些外层留在身后;将属世层的内层带入来世,在那里这些内层作为一个层面服务于属灵和属天之物。因为当人死去时,除了他的骨肉外,他什么也没失去,而是将他所行、所说、所思的一切都保留在记忆中,并保有一切属世情感和渴望,因而保有属世层的一切内层。他不需要属世层的外层,因为他看不见尘世中的任何事物,听不见尘世中的任何声音,也闻不见、尝不到,或摸不到尘世中的任何东西,只有诸如来世中的事物除外。诚然,来世的事物在很大程度上看似和尘世的相似,其实并不一样,因为它们含有活物在里面,诸如适合自然界的那些事物却没有活物在里面。因为来世的每一个事物,其开始和存续都仰赖灵界的太阳,也就是主;因此它含有活物在里面;而自然界的每一个事物,其开始和存续却仰赖自然界的太阳,也就是物质之火,因此它没有活物在里面。它的起源唯独在于灵界,也就是通过灵界在于主,这一事实赋予它含有生命在里面的表象。
5071.左边的之所以被称为“咒诅的人”,对他们的惩罚是“永火”,如以下经文所说:“王又要向那左边的说,你们这被咒诅的人,离开我,进入那为魔鬼和他的使者所预备的永火里去”,以及“这些人,要往永刑里去”,是因为他们转离良善与真理,转向邪恶与虚假。就圣言的内义而言,“咒诅”表示一种转离(245,379,1423,3530,3584节)。他们要离开所进入的“永火”不是属世之火,也不是良心的折磨,而是对邪恶的贪欲。因为在人里面,像这样的贪欲就是属灵之火;这火在他活在肉身期间就吞噬他,在来世则折磨他。由于这些火在他们里面燃烧,所以地狱居民利用可怕的手段彼此折磨。
显然,“永火”不是属世之火;它之所以不是良心的折磨,是因为凡陷入邪恶的人都没有良心,那些活在肉身期间就没有良心的人在来世也不可能有任何良心。不过,它之所以是一种贪欲,是因为人里面的一切生命之火皆由他的爱所点燃;天堂之火由对良善与真理的爱点燃,地狱之火由对邪恶与虚假的爱点燃;或也可说,天堂之火由对主之爱和对邻之爱点燃,地狱之火由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点燃。若注意这个问题,谁都能看出,人里面所燃烧的一切火或热都是被他的爱所点燃的。这也解释了为何爱被称为属灵之热,“火”与“热”在圣言中并没有其它含义(934e,1297,1527,1528,1861,2446,4906节)。恶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:当他们感觉到非常强的欲望时,也有一种火在他们里面燃烧,这火激起他们折磨他人的强烈而又狂怒的渴望。但善人里面的生命之火具有这样的性质:当更高层次的情感存在于他们里面时,一种火也在他们里面燃烧。但这火却激起他们向别人行善的一种爱和热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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